寿险涨价不可信营销员忽悠为“促单” 

2009-11-15 作者:管理员 来源:星火财经网


  

 

   “我以前给7岁的儿子买了太平人寿的‘福禄双至’两全分红寿险,年缴保费3000多元10万保额,具有终身寿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功能,特别划算。”中航三星一位资深业务经理这样告诉记者。他同时表示,这款产品停售之后,同类产品的费率将大幅上涨,如果想要获得跟他孩子类似的保障,就需要年缴四、五千元才可以获得10万保额保障。

  同样的保障保费却翻倍,是忽悠还是确有其事?

  今年以来,新生命表年底实行的消息使平静的寿险市场掀起了不小的波澜。一时间,寿险尤其是养老险要涨价的消息不胫而走,这也成为很多寿险公司促销的一个说辞;保险营销员更是借此大力“促单”。

  寿险涨价不可信

  “其实每当有产品要停售的时候,新推出来的换代产品将涨价的消息就会传出来,但这更多的是营销人员的一种促单手段。”明亚保险经纪黎娜告诉《华夏时报》记者。

  记者了解得知,最近将要停售的保险产品除了上述提到的太平人寿“福禄双至”,还有海康人寿的“超满意”两全分红保险以及太平洋的“岁岁登高”两全分红险。

  长城人寿品宣室邓小姐告诉记者:他们并未听到全面涨价的消息,公司也从来没有传出这样的讯息,近期也没有要停售的保险产品。

  记者从中意人寿、中国人寿等保险公司代理人处了解得知,他们所在的公司也没有公布保费大面积涨价的消息。

  三因素或致保费上涨

  虽然各家保险公司都对涨价传言做出了否定的回答,但记者从两位资深保险人士处了解到,空穴未必无风,新保险法的实施势必带来保险公司风险成本的增加,而新的生命表或许会导致年金险提价,此外,利率下降也使得利差空间缩小,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增加。

  “10月份将实施的新保险法规定,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,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,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。且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,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。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,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;发生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。”太平洋人寿资深保险人邓女士告诉记者,购买保险的过程中,这些规定对投保人有很大的实用价值,同时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也将更大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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